去年8月在广东河源紫金县,50岁男子江某锋经过中间人58岁女子黄某妹的介绍,以11.5万元的价格从23岁女子黄某妮处买下其刚出生的儿子。随后黄某妮多次以买卖小孩为由对江某锋进行敲诈勒索,江某锋不堪忍受骚扰遂报警。民警觉察出了案中隐情,最终将黄某妮、黄某妹、江某锋3名犯罪嫌疑人依法刑拘,成功解救了被拐男婴,并于近期助其与父亲团圆。
事件起始于2021年4月份,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在侦办一起案件时,发现该案另有隐情,嫌疑人黄某珍除了涉及警方在调查案件以外,还涉嫌贩卖自己亲生儿子的犯罪事实。
获悉后,县公安局立即组织警力展开案件侦查工作。经办案民警多方侦查线索,围绕河源、惠州两地进行走访调查,于6月27日陆续将黄某妮(女,23岁,紫金县水墩镇人)、黄某妹(女,58岁,紫金县水墩镇人)、江某锋(男,50岁,紫金县紫城镇人)等3名犯罪嫌疑人抓获归案。
经采集黄某妮、叶某龙(系黄某妮丈夫)以及该名被拐卖男婴的血样进行DNA鉴定,证实该名被拐卖男婴系犯罪嫌疑人黄某妮与叶某龙所生。2021年8月23日,办案民警组织该名被拐男婴与其亲生父亲叶某龙进行认亲,被拐男婴顺利平安回家。
一时间有网友表示:孩子不是父母的私有物品,即使是亲生父母也无权随意买卖孩子。父母应当成为呵护孩子健康成长的"港湾",而不是把孩子当做换取钱财的"筹码"。
也要知道,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出于抚养目的收买被拐卖的儿童,涉及多名家庭成员、亲友参与的,对其中起主要作用的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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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23岁女子卖掉亲生儿后敲诈买家,为什么会有这样的父母?》发布于:2022-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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