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离婚冷静期制度实施后,离婚手续的具体流程发生了变化,调整后的离婚登记程序变为“申请—受理—冷静期—审查—登记(发证)”五个步骤,具体如下:

 

1. 申请: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 受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初审,确认其符合离婚登记条件后予以受理;

3. 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在这三十天内,双方均不得撤回申请(注意,任何一方可以单方去民政局撤回申请,不需要经过另一方的同意);

4. 审查: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当事人应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会对双方的离婚申请进行审查,包括离婚协议的内容、双方是否自愿等;

5. 登记(发证):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婚姻登记机关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如果冷静期届满后,双方未在规定的三十天办理期内共同到原申请离婚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登记发证手续的,视同撤回离婚申请;如果夫妻双方经过再次考虑仍坚持离婚的,则需按离婚登记流程重新申请,重新计算冷静期及办理期。

 

离婚冷静期制度仅适用于协议离婚的情形。如果有一方想离而另一方不想离,只能到法院诉讼离婚,诉讼离婚在程序上并没有大的改变。

 

设置离婚冷静期的目的在于促使离婚当事人冷静思考,理性化解家庭矛盾,缓和夫妻关系,让有感情基础的婚姻当事人重归于好,从而有效减少冲动型离婚,维护婚姻家庭和谐稳定。

 

需要注意的是,在冷静期内,夫妻双方在法律上仍属于夫妻关系,仍负有对彼此的一些义务,如互相忠实义务等。并且,冷静期内所产生的财产依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为了家庭生活所背负的债务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如果冷静期内发生家暴等情况,当事人可向法院起诉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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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中国离婚冷静期制度对离婚手续的具体流程产生了哪些影响?》发布于:2024-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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